【12港人案】李宇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罪 續還押至6月10日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18 18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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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律師沈仲平今代表李字軒出庭應訊。林欣樂攝

12名港人案中李宇軒涉串謀他人請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,被指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被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外安全等3罪,案件今(18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,控辯雙方同意押後至6月1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,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。庭上所見,大律師羅達雄今不再代表李宇軒,而改為由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、大律師沈仲平代表,李沒有保釋申請,還押候訊。

被告李宇軒(30歲)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外安全、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等共3罪。

案件原定於今天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,惟辯方表示會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再訊,待雙方進行商討。期間在犯人欄的李宇軒手持一堆文件,並向代表他的大律師沈仲平遞交文件。沈接過文件後,向國安法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,李沒有保釋申請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再訊,被告還押候訊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、Mark Herman Simon、陳梓華、劉袓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;及於2020年7月至8月23日知悉自己有罪,而串謀陳、黎及其他人協助自己離開到台灣,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。

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,被告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某單位內,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、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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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